当“见精”空间越来越广袤,觉知的灵性就越来越强盛。

当“灵性”取代了意识自我,身体内彻底消失了,由情欲思虑构成的“自我”时,这一具身体,就不再是人类的表现,而成为了“神灵”的躯壳,就好像身心这辆车里,坐着一个驾驶车辆的人,虽然驾驶员,随着肉身的车辆在人世间表现生活,可是,车辆内的驾驶员,却可以离开肉身车辆,不会被肉身车辆的状态,改变了驾驶员独立的意志。
 
当“灵性”的纯爱光明,温暖救赎了心识潜藏着的,累世劫妄想,当“灵性”的平等宽恕,纯净升华了心识附着的,累世劫习气欲望,“心识”,这个构成自我人格的基础,这个构成心灵体验的基础,就融化在“灵性”的纯洁温暖,宽恕大爱之中了。
 
人间的身心意识中,彻底消散了“自我”。

这具身体的车辆中,住着的,就是生命本初的觉知,纯然完整的“灵性”生命,也就是圣灵。
 
当修行者,成为生命完整觉知“灵性”后,法界的“觉性”,就会自“灵性”光明宇宙中,浮现出空明完美的恢弘天堂。
 
“灵性”与“智慧”的合一,就是三界与法界的合一。

我目前就在这个地方,正在经历“觉知”融入“觉性”,“灵性”融入“智慧”,“生命”融入“无生”,“存在”融入“脱落”。
 
“看那看不到的东西,听那听不到的声音,知那不知的事物才是真理。”
 
修行者自己知道,我所经历的这一切都是真实的。

这些生命微观中的改变,生命性质的变化,是任何人都无法编造出来的真相,却可以在释迦牟尼佛的经典中,找到每一层生命境界的验证语录。
 
可是,即便有佛经原文,来验证我的修行境界,那又能如何哪?我要的是,一个人,活生生地,从人类成为神灵,从神灵成为圣灵,从圣灵转为圣贤的铁证,说得更庸俗一些:我需要在人类现实世界中,行使神灵的威力,以智慧改变人间现象的铁证,来证明修行者内在的生命境界转化,并非是想象,并非是编造,并非是神经错乱,而是,活生生的,非常现实,非常客观,绝对真实的“神迹”。
 
我需要能反复检验的铁证,来证明,修行者留下来的道路,可以令人解脱生死,可以超度灵魂,能够以人类心灵“见精”状态的改变,从而直接转变微观宇宙中,能量世界的相续状态,从而反映到人世间来,以人类物质性的世界现象变化,证明我所说的微观宇宙中,“灵性”光明的无限威能。
 
如何才是,以“灵性”智慧的威能,改变人间物质世界的现象?

有两种方法:第一,是修行真理之人,身心状态的改变,以及各种神迹的出现;第二种,是攻击真理之人,灵魂微观中,福德善业的损减,导致的人间社会中,遭遇的各种灾难。
 
第一种,神迹的案例好找,在我的教法中,数不胜数,我从来没有当回事,只要你是真修行者,若不出现奇迹,反而是不可思议的费解。
 
第二种,借助诽谤攻击真理之人的,现实生活中的状态变化,来验证我所观察到的,此人福德善业损减,所带来的生命未来的因果体现,在人间表现出的各种“现象”。
 
如果,我所观察到的,恶人攻击真理后,福德是如何消减的,灾难是如何增长的,在人世间的何时何地,以何种形态兑现,都一一兑现成真的话,那么,修行者就完全可以确定,自己看到的,宇宙微观世界中,神灵对人间众生的意识言行左右的力量,就是真实的,而不是我想象出来的。
 
修行者,就可以为这些诽谤攻击真理的灵魂,找到救赎地狱罪责的办法,不至于让他们在身体死后,灵魂堕落无间地狱中,无力自拔。
 
你们以为我的赌咒发誓,是在因某些人的无知而气恨吗?

如果因某人侮辱我几句话,修行者就心生愤怒,那我何谈修行啊?修行就是践行宽恕,终生实践宽恕,宽恕是修行者,面对磨难时,心性遵守的唯一标准。
 
修行者从不在意自我的名誉与形象,修行者在意的是真理的标准,因为“祂”关系到人间未来几千年,无数灵魂的归属。
 
修行者宽恕一切罪恶之人,包括否定我、辱骂我、攻击我的人。但是,仅仅是宽恕他们有何用啊?他们对真理的诽谤,注定了灵魂将要沉沦地狱,永世不得超生,修行者没有办法去改变注定的因缘业果,佛不转定业。
 
所以,我与某人相约,共同赌咒发誓,如果我是邪教,我下地狱,如果我不是邪教,那么说我是邪教的这个人,就会下地狱,其实在起誓时,我内心对他唯有怜悯。
 
因为“我”不存在死亡。

这具身心中,没有“灵魂”,只有“灵性”。

修行者已经是,证入法界的“智慧性”空明,空明就是“无生”,无生就是“不退转果”;人类的身体形象,只是觉性在三界内呈现出“灵性”生命的载体而已,天堂地狱在修行者的“灵性”光明中,都是心识浮影,而觉性“智慧”,在觉知“灵性”,呈现的三界六道中,是生死浮影中,“不被存在”的寂静解脱。
 
无论与我对赌的那个人,手中拿着什么底牌,我永远都不会输,因为,“我”根本就不在牌桌上,可是,他却真真实实地,坐在诽谤真理,对赌灵魂下地狱的牌桌之上了。
 
而且他注定是输的。

因为修行者已证入实相,觉性智慧不被世间名相所触及,所改变,所束缚;因此世间名闻利养,声色犬马,对于修行者而言,皆是“讲经说法”,且永远不会因修行者,人间色相表现的差异,而改变如来第一义的究竟。
 
这就是“法无定法”。
 
可是,如果不采用这种明确的,分别真伪信仰的决绝方法,此人一意孤行,歇斯底里地疯狂诽谤,不仅仅会断送他生命的未来,进入地狱,也会带动其他灵魂,在无明之中选择绝望的未来,既然温柔善语,理性论辩无法阻止此人恶毒的企图,那么,就让我们停止是非对错的争论,交由诸佛裁决灵魂的未来。
 
如果我违背佛义,是他认定的邪教,那么我下地狱。

如果我不是邪教,而是如来究竟法义呈现,此人下地狱。
 
当我与他同时立下誓言时,誓言的力量,就会在生命微观中,形成不可更改,无法逾越的因果铁律,在铁律的约束中,我们都会不自觉地走向,这一刻誓言所形成的注定命运。
 
真理需要一个现实的案例,来说明灵魂面对“祂”时,所作决定对灵魂起到的,无法扭转的因果。
 
这个现实的案例中,有我,也有他。

所以从因果层面来讲,这个赌咒起誓,是绝对公平的。

差异只在于,我看得到真理,他看不到而已。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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